宁德新闻网11月23日电 (刘巧素)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林某因犯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林某在自家田园去除杂草并堆放在田埂上焚烧,烧着的杂草被风吹至周边荒田,又延伸至附近松树林进而引发森林火灾,烧毁了权属村委会、小学、林某乙等的林木。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面积10.87公顷,其中受害有林地6.4公顷。
案发后,林某于2018年5月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已赔偿林某乙损失人民币3000元。另查明,因林某系精准扶贫户且年纪大,被害人村委会、小学不要求林某对受害林木损失进行赔偿。林某已取得所有被害人的谅解,并承诺2019年春季对被烧毁的村委会、小学山场进行“补植复绿”。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因疏忽大意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0.8公顷,其中有林地被烧毁6.4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林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林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林某可宣告缓刑。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