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调包”室友银行卡 取款3千元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12-1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5305
  宁德新闻网12月10日电 (林如婷 李平)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雷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雷某某趁与其同住某宾馆房间的李某某上卫生间之际,将其放置于床头钱包内的某银行卡与自己使用的银行卡调换盗走。当日下午,雷某某用盗来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3000元,用于生活开支。案发后,雷某某已归还李某某3000元。同月,雷某某到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达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雷某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从轻处罚。雷某某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归还李某某,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雷某某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