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0日电 (林如婷 李平)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王某某在霞浦县某菜摊上盗走被害人林某某放在该处的黑色手提包内现金3500元。同月,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扣押被盗现金并返还被害人林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财物被追回,可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