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0日电 (马朝锟)近日,霞浦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标的金额为9000多元的小额案件。
申请执行人金某与被执行人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候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金某9057元。判决书生效后候某于2018年11月向霞浦法院申请执行,霞浦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查询了候某的银行账户,发现其某个账户流水频繁,判定其应属于日常营业交易账户,并依法将其冻结。账号冻结后的第三天候某便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询问账户被冻结的原因,表示愿意还款。
原来候某经营了一家小型超市,不愿因成为被执行人而影响生意的发展,遂主动将执行款、诉讼费、执行费一次性缴纳。故而申请执行不到十天,此案便执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