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0日电 (刘巧素 郑进仓)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50元,扣押的毒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李某通过微信等方式与吸毒人员林某某商谈毒品交易事宜,后在霞浦县城关先后三次向林某某出售甲基苯丙胺。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多次贩卖,数量达29.66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