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6日电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活动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我局现将我市2018年以来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1家用人单位(2018年第三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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