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精准就业扶贫奖补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6  文章来源: 点击:993

  宁德新闻网12月26日电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发挥就业扶贫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234号)精神,制定宁德市精准就业扶贫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实现脱贫的。

  (一)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指企业能在乡镇(村)或农户家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家乐能就近就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

  (二)扶贫基地。指企业能提供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贫困劳动者指建档立卡的在劳动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

  二、奖补标准

  各类企业(实体)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1.扶贫基地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扶贫车间、加工点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经村、乡镇审核盖章后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二)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应获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完成初审后,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汇总报送当地人社局审核。

  (三)公示。各县(市、区)人社局将审核后的精准就业扶贫奖补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县(市、区)财政部门。

  (四)发放补贴。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由其转入申报对象银行账户,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

  申请精准就业扶贫奖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扶贫基地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1)或《扶贫车间、加工点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2);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名单》(附件3)

  3.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定的就业协议或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证明(如发放贫困户工资花名册,以上材料必须由贫困户签字认定。)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管理。

  (二)各地要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奖补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底。已按《宁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精准扶贫奖补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宁农〔2018〕39号)文件享受大学生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精准扶贫奖补不再享受本精准就业扶贫奖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