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男子持酒瓶冲动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2-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3023
  宁德新闻网12月27日电 (郑晓燕)旧冤家碰头,音乐会所里起争执,男子持酒瓶将人砸伤。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魏姓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10日晚,魏某某与林某某在古田某某音乐会所XX包厢相遇,二人素有旧怨,互相看不顺眼,起争执后魏某某持酒瓶向林某某脑袋砸去。经法医学鉴定,林某某右侧颞叶脑挫裂伤、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额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魏某某已赔偿林某某损失计人民币43000元,并取得谅解。同年10月,魏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魏某某持械伤害他人,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