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以介绍红木生意为幌 男子骗取钱财后潜逃
发布时间:2018-12-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8204
  宁德新闻网12月27日电 (郑晓燕)浙江一男子借曾在古田从事经营、销售实木楼梯、门窗、地板等生意的便利,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取预付款、货款后逃匿。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合同诈骗案,判决沈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间,沈某某利用曾经在古田县经营、销售、安装实木楼梯、门窗、地板生意的便利,多次在古田、福州等地,与陈某、卓某某等被害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被害人给付的预付款、货款,给部分被害人发送虚假物流信息、虚构提货需要物流费与人工费等,骗取钱款,累计达101000元,后沈某某逃匿。
 
  2017年9月29日,沈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寄押于吴江区看守所,同年10月2日由古田县公安局民警带回处理。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计10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中沈某某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沈某某到案后供认了部分事实经过,庭审中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沈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继续追缴沈某某违法所得101000元,依法返还各被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