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7日电 (刘建平)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霞浦县人民政府同意将霞浦县某山作为建设工程取土场,后霞浦县某村民委员会与霞浦县某合作社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该村870亩土地流转给霞浦县某合作社开发经营,并于2016年7月成立由肖某某与杨某某等5人组成的理赔小组作为代表全权处理土地流转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事宜。
然而,肖某某利用其系理赔小组成员的便利,明知其与肖某乙、黄某某、刘某某共有的宅基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仍以上述四人名义将宅基地面积虚报为0.958亩,骗取土地流转补偿款7922.76元。2018年3月,肖某某经霞浦县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到案。另查明,本院审理期间,肖某某退出违法所得7922.76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某在土地流转补偿分配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宅基地面积,骗取土地流转补偿款7922.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肖某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肖某某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予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