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7日电 (张丽丽)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张某某醉酒后无故到霞浦县被害人刘某某家后门,持砖块将刘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保时捷小型轿车前挡风玻璃砸坏,之后又多次用砖块等物打砸刘某某家前门四扇玻璃。
经认定,被害人刘某某财物损失价值为16100元。2018年7月,公安机关在某乡镇抓获张某某。本院审理期间,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刘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达161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某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张某某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张某某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霞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