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男子刑满释放后当街抢劫 数罪并罚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8-12-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7294
  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刘常娟)年仅30岁的陈某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入狱服刑近12年,刑满释放后再次犯案。日前,福鼎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好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8万元。
 
  今年8月,刑满释放的陈某好为维持“生计”,便心生强抢他人财物的念头。当月某日,陈某好从外地抵达福鼎市寻找作案目标,预先换好准备的黑色衣物、帽子和口罩等物,在逛至福鼎市桐城街道某路段时,趁路人林某不注意,迎面抢走林某脖子上戴着的黄金项链,并迅速离开犯罪现场。次日,陈某好便将非法所得的黄金项链销赃。
 
  9月4日晚,陈某好又乘车抵达福鼎,在逛至福鼎市中心市场某路段时,见一旁的路人身上佩戴的黄金项链便心生歹意。随后,陈某好拿起路边的砖块尾随该路人,见时机成熟时,便加速冲到该路人身后,一边手紧抓住对方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一边拿起板砖敲击对方的后脑勺,最后强行抢走已经断裂的部分黄金项链,迅速逃离现场。
 
  当晚,陈某好乘车返回家中,并在次日将抢劫所得的黄金项链拿到某金店销赃,非法获利7300用于挥霍。当月6日,陈某好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7978元;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190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应数罪并罚,结合其累犯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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