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刘陵雄)12月20日,福安法院公开宣判徐某进、徐某飞、王某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该案由福安检察院于2018年7月27日向福安法院提起公诉,另于2018年11月13日,追加起诉徐某进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以徐某进为纠集者,徐某飞、王某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自2017年以来,利用所担任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村基层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威胁、殴打他人等手段制造声势,影响该村村务开展,并对在该村区域内进行基建项目建设的经营者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康厝村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进、徐某飞、王某结成“恶势力”,在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区域内,以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徐某进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徐某飞、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此,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徐某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飞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