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10日电 (周巧玲)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霞浦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吴某某在霞浦县某租房小区的便利店打牌,郑某酒后到吴某某旁吵闹并争吵,吴某某推倒郑某后脚踢踹郑某脸部,致郑某双侧鼻骨、鼻中隔、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等伤。
经鉴定,郑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8年4月,公安机关抓获吴某某。案发后,吴某某已赔偿郑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吴某某又赔偿郑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取得郑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吴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吴某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郑某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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