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10日电 (周巧玲)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出的赃款17500元、45000元,发还霞浦县财政局。
经审理查明,2011年霞浦县人民政府开展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搬迁对象资金补助按人均2500元标准给予补助。陈某斌在负责承建霞浦县某新村造福工程时,冒用徐某雁、徐某陈名义申请造福工程搬迁对象,骗取补助款25000元。
期间,陈某斌明知陈某钗、曾某某、章某某、郑某某不申请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仍以上述4户名义申领造福工程补助款,骗取补助款共计37500元。
2014年7月,陈某斌因中共霞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而退出章某某、郑某某两户补助款17500元。2016年、2017年,陈某斌先后将造福工程补助款退给徐某雁、徐某陈、陈某钗。
2018年1月,陈某斌经中共霞浦县水门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通知到案。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陈某斌退出违法所得45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造福工程补助款共计6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斌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酌予从重处罚。陈某斌经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陈某斌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陈某斌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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