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答复意见(一)
发布时间:2019-01-17  文章来源: 点击:615762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服务保障,准确贯彻实施“1+5”人才新政,现就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问:《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中规定:“对在宁德工作、创业期间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才(团队),按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中的相应类别给予补助。”该规定中关于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才(团队)所指的项目及在宁德工作、创业期间的时间不明确,如何理解?
 
  答: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才(团队)项目为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中1-3类评价认定标准所列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在宁德工作、创业期间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才(团队)申报宁德市“天湖人才”不受引进时间条件限制。
 
  2、问: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团队中团队成员申报一类“天湖人才”,若认定后,住房补助是每名成员80万元,还是整个团队80万元?
 
  答:给予团队80万元住房补助。
 
  3、问: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界定不明确?
 
  答:若一至三类“天湖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规定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X个月以上的,可初步认定为“柔性引进”;若合同中明确为“全职聘用”,则可初步认定为全职引进;若合同中关于在宁德工作时间的约定不明确,则依具体情况认定。以上情况均需用人单位提供宁德工作时间情况说明及个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4、问: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二类人才的一次性住房补助如何发放?
 
  答:为加强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将一、二类宁德市“天湖人才”的一次性住房补助核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收到核拨资金之日起二年内,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5、问:2017年6月30日之前被确认为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因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可认定为相应的类别,主要为一、二、三类人员。这类人员一次性住房补助如何发放?
 
  答:认定为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又被确认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二、三类的人才,在核发“天湖人才”住房补助时,扣除原所发放的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经费。
 
  6、问:一至三类的宁德市“天湖人才”是以获得奖项为前提条件,有的获奖时间较长,是否均可申报?
 
  答:不论何时获得奖项均可以该奖项作为条件申报。
 
  7、问:引进的人才符合相应的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条件并被确认,确认后评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的,能否申报更高类别的宁德市“天湖人才”及补助金如何发放?
 
  答:可以申报更高类别的宁德市“天湖人才”,补助金额实行补差,补上一类别总额的差额。
 
  8、问:人才年龄如何计算?
 
  答:按出生的年、月、日和引进时间的年、月、日对算(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时间为准)
 
  9、问:宁德市“天湖人才”四类、五类、六类有一条件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但未提及国(境)外毕业生,如何认定?宁德市“天湖人才”六类有一条件为“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于国(境)外毕业的本科生如何认定?
 
  答: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视同全日制毕业生,给予认定。
 
  国(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的本科生给予认定。
 
  国(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10、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中引进方式及基本条件中的受派规定,受派人员近3年内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受派人员申报第四至六类宁德市“天湖人才”,须全职引进。全职引进与受派人员每年在宁德工作不少于6个月有冲突,如何认定?
 
  答:受派人员不能申报第四至六类宁德市“天湖人才”。
 
  11、问:申报创业类“天湖人才”满足“获省级项目补助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创办人员或团队(团队不超过3人)条件,但是不满足“近1年内在宁德市注册企业”条件,如何认定?
 
  答:在宁德创业期间获得省级项目补助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创办人员或团队(团队不超过3人),均可以申报“天湖人才”第六类。
 
  12、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中“近1年内来宁德工作”如何理解?
 
  答:按照自然年受理申报,上一年度引进的人才,下年度12月31日前均可申报,2019年可申报2018年全年引进的人才,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