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小区配电室权属引争执 管理权仍属开发商所有
发布时间:2019-01-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8412
  宁德新闻网1月18日电 (王莹)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某酒店、王某某、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依法判决驳回该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案涉小区由该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地产于2014年交付使用,2016年12月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办理备案登记。王某某购买了小区中的某套房,该房与该楼的小区备用配电室相邻,王某某经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堆放杂物在配电室。2018年5月,业委会诉至本院,要求某酒店、王某某恢复原状。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该小区配电室,已规划为备用商业配电室,目前尚未使用,但商业配电室的性质未变化,故财产的管理权仍归属于某房地产公司,不属于业委会。酒店没有使用争执配电室,业委会主张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虽然目前配电室由王某某在使用堆放杂物,但没有侵犯业委会的权益,业委会主张要求王某某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