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男子滥伐林木攫取不当利益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1-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2642
  宁德新闻网1月18日电 (陈鸿雁)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无证砍伐林木案件,林某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据悉,今年3月,林某某向邹某某购买了凤都镇某村“炭窑湾”山场两片杉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运输杉木卖给古田县郑某某木材加工厂,得款21020元。
 
  同月31日,古田县公安局黄田森林派出所在凤都镇某村当场查获林某某雇佣的正在运送杉木的拖拉机,扣押杉木107根。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炭窑湾”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1.1121立方米,扣押的木材原木材积量7.558立方米。
 
  2018年4月,林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黄田森林派出所投案。县公安局依法于2018年6月28日扣押了作案工具油锯一把,于2018年12月11日扣押了林某某非法所得2102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某缴纳了生态修复补偿金18000元。
 
  受古田法院委托,县司法局对林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报告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林木蓄积量达31.1121立方米,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林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结合公诉机关量刑意见和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审前社会评估调查报告,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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