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22日电 (刘常娟)三年前,女子王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届满后再次当起“鸨母”介绍多名未成年人卖淫。日前,福鼎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据悉,2018年4月,王某刑期届满后的不过半年便重操旧业。同年4月起至同年8月间,王某不定期预定福鼎市某酒店房间,用于容留、介绍三名未成年的“00后”从事卖淫活动。
期间,王某还兼顾招揽嫖客、商谈价格、收取嫖资等事宜,交易成功后从卖淫人员手中收取5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同年8月某日,公安在对该酒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抓获王某、三名未成年的卖淫女和一名嫖娼人员。
经查,王某多数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卖淫人员处抽头,经统计,王某共容留、介绍三名未成年卖淫人员从事267次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133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介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13350元,扰乱社会正常的治安秩序,破坏良好的社会风气,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因其容留、介绍三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共计267次,酌定从重处罚,且曾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亦可酌定从重处罚,并结合其坦白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