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丈夫长期对妻女实施家暴 法院判离婚
发布时间:2019-02-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960
  宁德新闻网2月18日电 (王雅丽)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对自己和孩子的家庭暴力,妻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再次要求离婚。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小兰和被告小何离婚,婚生女由小兰抚养。
 
  原告小兰和被告小何系一对再婚夫妻。两人已结婚近7年,婚后育有一女,但共同生活期间感情不和。小何对小兰及女儿经常实施家庭暴力。2016年,小兰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但因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此后,小何变本加厉地对小兰实施家暴,甚至经常因为一些小事暴打年仅6岁的女儿,用刺猬的针扎女儿手臂,用打火机烫伤女儿,用水管抽打女儿。一旦小兰劝止,小何就连小兰一起毒打。为保障自身和女儿的人身安全,小兰最后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再次诉请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兰与小何虽经婚姻登记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共同生活期间小何对小兰及其女儿实施了家庭暴力,这是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夫妻间应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共同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不是将矛盾诉诸暴力;同时,在小兰第一次起诉要求与小何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真正和好,继续分居生活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至今,可以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应准予小兰的离婚请求。婚生女儿近几年来均随小兰共同生活,小何在诉讼中未主张女儿的抚养权且其有家庭暴力行为不适合抚养女儿,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