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少年持刀伤人连累父母成被告 7年后成年难逃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2-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767
  宁德新闻网2月18日电 (王雅丽)未满16岁的少年寻衅滋事砍伤他人,连累父母一起成为被告,时隔七年终为自己的一时“意气”买单。
 
  2011年,夏某受人指使,在福鼎市汽车南站附近持刀追砍被害人赵某,造成赵某腰部、手部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当天,赵某便前往外地就医。夏某因涉案时未满16周岁,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后,赵某诉至福鼎法院,要求夏某的父母为夏某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夏某父亲共同赔偿赵某11万余元。可夏某一家生活困难,无力负担赔偿费,所以这11万元的赔偿一拖再拖。
 
  如今夏某已经成年,赵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11万元的赔偿款。恢复立案后,执行法官拘传夏某至法院,又联系申请人赵某主持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同意将赔偿金将至9万元。夏某当场给赵某转账2万元,并承诺分4次偿还剩余的7万元。
 
  至此,一个时隔7年的执行案件也终于执行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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