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受理一起学生在校受伤起诉校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729
  宁德新闻网2月18日电 (郑锦聪)日前,古田法院受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古田县第十三中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陈某诉称,其系古田县第十三中学初一的学生。2017年9月13日20时许,陈某晚自习后返回三楼宿舍,想找隔壁宿舍同学请教一个数学难题。陈某通过窗户的晒衣杆攀爬到隔壁宿舍,不幸摔落地上。
 
  当晚,陈某被送到宁德市医院救治,后转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治疗,经诊断陈某右肱骨上骨折,右尺骨鹰嘴骨折,双侧下颌骨髁突骨折,上牙槽骨折,左上中切牙缺失,下颌骨骨折,肺挫伤。2017年9月21日在全麻下行右肱骨骨髁上,右尺骨鹰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9月26日在全麻下行下颏部,右侧下领骨髁突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陈某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陈某诉称,其系在校受伤,故学校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327054元。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