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朋友欲当“护花使者”遭拒 男子帮忙殴打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2-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5988

  宁德新闻网2月21日电 (林如婷 李平)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同案人王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霞浦县某KTV楼下欲送其认识的朋友杨某某回家遭拒。杨某某随即叫朋友卓某某到场送其回家,王某因此心生不满,便持匕首上前殴打被害人卓某某,马某某和苏某炜、王某清(均另案处理)亦上前帮忙殴打卓某某,其中王某持匕首刺伤卓某某背部,其他人对被害人卓某某拳打脚踢,造成卓某某右侧胸腔大量积血致其右侧肺萎陷30%以上。经鉴定,卓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8年3月,马某某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马某某家属已赔偿卓某某人民币25000元,并取得卓某某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破坏社会秩序,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本案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对马某某予以从重处罚。马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马某某家属已赔偿卓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卓某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马某某厘定刑罚。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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