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调解一起牵扯四方的借款案件
发布时间:2019-02-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3601
  宁德新闻网2月21日电 (郑锦聪)日前,古田法院黄田法庭受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该案涉及多方当事人,且有亲戚关系,为化解矛盾,法庭日前主持多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池伟称,去年9月22日,其应表哥罗明借款要求,将5万元汇入罗明指定的被告王强账户,后王强未将该款转交表哥罗明,拒不将该款退还,故要求王强退还该不当得利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王强辩称,2017年9月,应堂兄王凯要求,以自己名义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罗明担保,一年后贷款到期,池伟汇的5万元,用于偿还信用社贷款。
 
  池伟、王强说到此事时都怒气冲冲,池伟认为当时表哥急需用钱,借款出于好心,也没写借条,如今几人互相推脱;王强认为其好心以自己名义为堂兄贷款解决燃眉之急,后由罗明出面向原告借款来偿还信用社贷款,自己没用过一分钱,怎么现在会变成被告让其一人还款?
 
  鉴于本案涉及到案外人,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庭建议让相关人员罗明、王凯出庭作证。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王凯需要资金,因本人无法贷款,由堂弟王强出面向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由堂妹夫罗明担保,王强取得贷款后交由王凯。2018年9月,贷款即将到期,罗明向表弟池伟借款5万元(未写借条),转入王强帐户,用于偿还贷款。
 
  在查清该笔款项的来龙去脉后,为了彻底解决此事,也为了他们几个亲属之间不因此事互相抱怨指责,甚至反目成仇,法庭努力作四个人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规则,一方面结合一年前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及讼争款的形成过程、用途等情况,及其四人均系亲属关系,劝他们平心静气协商解决,并依据法律、结合常情常理适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终于促使四人达成书面还款协议:王凯自愿承担讼争款的还款责任,分十期偿还,自2019年3月起每月10日之前还款5000元,王强、罗明作为担保人对该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在还款协议上签字后,原告自愿撤拆,王凯当庭将减半收取的诉讼费500元也交予原告。四个人握手言和解决该纠纷后,法庭向王凯等三人强调,每月还款数额不多,一定要遵守协议按时还款,否则再失信不仅引起新纠纷,亦伤了兄弟间的感情。其三人保证履约,原告也满意而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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