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2月21日电 (游顺智)日前,古田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以故意伤害案,判处严某某拘役四个月。该案系刑诉法修正后,古田法院首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
2018年10月9日1时许,严某某因酒后纠纷在古田县黄田镇XX饭店KTV包厢内殴打人徐某某鼻部致伤,经法医学鉴定,徐某某损伤为轻伤二级。严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严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严某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严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两大亮点。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十日内审结,最迟不超过十五日,且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的审理程序简化,诉讼成本降低,提高了诉讼效率,又达到了案件繁简分流的目的,有效的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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