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非法集资转成民间借贷 涉嫌虚假诉讼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3-0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2928
    宁德新闻网3月6日电(王雅丽)将非法吸收的公共存款转成民间借贷,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并对涉案原被告处以5000至10000元不等罚金。
 
    2015年6月,杨某、蔡某夫妻因家庭资金周转不灵向林某借款1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8%,在出借时扣除第一个月利息8000元,最终实际借款92000元。考虑到借款利息过高,杨某夫妻二人于2016年正月偿清10万元借款,但因林某借口借条已销毁,所以未能及时收回借条。
 
    后杨某因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拖欠作为会员之一的林某会款75000元。2016年12月,林某拿着谎称已经被销毁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蔡某夫妻偿还借款,企图以借款方式要回被拖欠的会款。
 
    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蔡某、杨某结欠林某70000元借款,并约定还款期限。但在审查杨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时,三人企图将会款转为合法借款的事实被一一查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蔡某曾向林某借款92000元,该笔借款在林某提起原审诉讼时已还清,案涉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涉案三人出于其他目的将会款套用案涉借款进行调解,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合法,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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