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6日电(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1935年出生的谢老伯,因焚烧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540.45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3月14日,谢老伯在古田县杉洋镇“上车圪”山场下方田中烧草,不慎引起山场森林火灾。经福建XX司法鉴定所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516.65亩,非规划林地造林23.8亩。
16日,谢老伯主动到森林派出所投案。经查明,谢老伯系岭里村五保户,膝下无儿无女。受古田法院委托,县司法局对谢老伯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谢老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野外用火过程中,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谢老伯作案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意见,对其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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