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6日电 (陈玉玲)李芳经过一处房屋时,因屋顶热水器外机未经任何钢钉焊接加固措施,被强风吹落,将其砸伤,其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芳与房屋“所有人”林顺华协商未果,遂一纸诉状将林顺华、林顺夏诉至法院。
日前,古田法院主持调解该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林顺华自愿分期支付李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65000元。
据悉,本案中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林顺夏(系林顺华弟弟),房屋的使用人为林顺华、林顺夏母亲,林顺华为热水器的实际管理人。李芳被砸伤后,林顺华最先到达现场并先行支付了10000元;后林顺华主张其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不应承当责任,故李芳起诉了房屋实际所有人及热水器的管理人。
案件经古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顺华分期赔偿李芳各项赔偿费用6500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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