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刑释男子再次盗车销赃 买家明知赃车还低价购入
发布时间:2019-03-2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1145
    宁德新闻网3月26日电 (王雅丽)“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男子刑满释放后才三年再次盗车销赃,而买家明知欲购车辆系赃物还从容“下手”。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翁某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平、陈某新罚金各6700元。
 
    翁某喜多年前因盗窃罪入狱,日前“盗瘾”再犯,一周内在福鼎市区实施盗窃3起,盗得2辆二轮摩托车和1辆三轮电动车。事后,翁某喜在微信平台发现陈某新之前发布的购车联系电话,取得联系后表示愿意将其中一辆价值6702元的摩托车以500元低价出售。
 
    陈某新将此事告知正欲购买摩托车的朋友陈某平,陈某平查看了该摩托车照片后,抵不住低价的诱惑,通过陈某新与翁某喜达成交易。正所谓贪小便宜吃大亏,不久翁某喜就被抓获归案,赃车不仅被追回发还被害人,明知赃车还购买的陈某新和陈某平也面临着高额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某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平、陈某新明知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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