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4月1日电 (王雅丽)福鼎市公安局原党组成员、原桐城派出所所长,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福建福鼎市法院1日披露,以贪污、受贿罪判处费某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费某景时任福鼎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允诺或实际对辖区内某些娱乐会所、足浴城、酒店等场所在日常检查、接处警、场所查处等方面给予关照,为辖区内某些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提供帮助,并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住处等处非法接受朱某等11人所送款项共计32万余元。
另查明在2012年至2014年间,费某景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开支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9万余元。上述非法收受和侵吞的钱财,费某景均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费某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32万余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且骗取、侵吞公款达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数罪并罚,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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