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酒后挪车 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0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0563
    宁德新闻网4月1日电 (甘宝丹)“当时,我以为我只是在停车场挪车,不构成犯罪,现在,我知道错了,酒后在什么地方都是不可以开车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陈某某在庭审最后陈述如实说道。
 
    近期,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以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1月10日0时许,陈某某在屏南县古峰镇“天河KTV”唱歌出来后,驾驶其停放在该KTV停车场小车欲离开时,在场的陈某、甘某某等人发现陈某某浑身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该车拦停并拨打110报警。
 
    后陈某某将所驾驶车辆由该停车场中间位置挪至停车场围栏边车位停放后下车,并在“天河KTV”外马路上等待民警到来,屏南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陈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86mg/100ml。
 
    随后,民警将陈某某带往屏南县医院,由医护人员对其抽取血样以送检。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2.2mg/100ml。
 
    屏南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可对其宣告缓刑。遂做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