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受理一起幼儿园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9-04-0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2236
    宁德新闻网4月1日电 (胡丽晶)日前,古田法院受理一起陈某某(未成年人)在古田县XX幼儿园受伤案件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陈某某法定代理人诉称,陈某某系古田县XX幼儿园大班小朋友,2018年4月的一天,陈某某像往常一样被幼儿园校车接去上学,大约过了一小时,其母亲接到老师电话,称陈某某在上课期间受伤。
 
    经诊断,陈某某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其先后到古田县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