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4月1日电 (郑晓燕)古田一吴姓女子手机店内等待办理业务时,盗走业务员放在服务台内的手机。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件,判处吴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元。
据悉,2018年11月14日,吴芳在古田县城东街道解放路XX天翼手机店内等待办理业务时,趁店内业务员崔某某不备,盗走崔某某放在服务台的1部金色苹果8Plus手机。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的价值为5225元。
同日,吴芳经崔某某电话催讨后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并归还所盗手机,取得谅解。受县检察院委托,县司法局对吴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认为吴芳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吴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2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吴芳自首等情节,鉴于吴芳有悔罪表现,家里有1周岁儿子需要照顾,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做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