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4月3日电 (王雅丽)福鼎一男子偶然在路边捡到枪支后非但不报警,反而私自藏至家中。日前,福鼎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夏某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7年6月上午,夏某仙与日常一样在溪边遛狗,偶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有一个黑色袋子包裹的东西。夏某仙出于好奇心打开了袋子,发现里面是一把用报纸包裹的枪支。因用手触摸过枪支,夏某仙用衣服擦掉枪上的指纹,然后重新用报纸包裹,将枪支埋至离发现地不远处的绿化带内。
两个月后,因未听说社会上有持枪伤人案件,夏某仙便将埋下的枪支偷偷带回家,私藏在鞋柜里。2018年11月,夏某仙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本案犯罪事实。经鉴定,该手枪为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正常击发的仿六四式手枪,枪内有子弹一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仙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结合其犯罪前科和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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