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未经许可运输烟花 男子非法经营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1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8565
    宁德新闻网4月10日电 (叶榕)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依法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丁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底至2017年1月间,丁某某在陈某某(已判决)指使下,明知陈某某未具备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未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下,通过A货车多次帮助陈某某将烟花爆竹从江西运输到福建省某市郊区。
 
    随后,陈某某雇佣陈某春(已判决)通过B货车运输到霞浦某乡村等地销售给曾某某(已判决),销售金额共计27万元。丁某某受雇帮助陈某某多次运输烟花爆竹,赚取运费10000元,非法获利共计4000元。
 
    2017年9月,丁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在本院审理期间,丁某某退出违法所得4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达27万元,非法获利4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丁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丁某某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对丁某某可适用缓刑。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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